11-17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应当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。还要按算法推荐管理…
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应当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。还要按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办算法备案,以及后续的变更、注销手续。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,指的是能影响公众看法,或者能把人组织动员起来。提供者应当对图片、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。办法写明,企业、科研机构等研发、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,「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,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」。违反办法的,「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」。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施行(全国)
来源: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 (2023).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(第二、十二、十七、二十一条). 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307/content_6891752.htm
补充说明:这个办法自己没写罚多少钱。违反了要回到网络安全法、数据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里找处罚,所以定 B 级。用 AI 生成的内容侵犯别人著作权、肖像的民事案例,本节未在最高法官网核实原文,不引。低价转卖境外大模型接口的中转站,见本节第 19 条(AI 中转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