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-1 民法典规定,头脑清醒、能自己做主的成年人(法律叫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」),可以提前和人商量…
民法典规定,头脑清醒、能自己做主的成年人(法律叫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」),可以提前和人商量好将来谁当自己的监护人。商量的对象可以是近亲属,也可以是其他愿意当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。商量好了要「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」。将来他不能做决定了,或者只能做一部分决定了(法律叫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」),就由写定的这个人来管。没有这份文件,按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顺序当监护人:配偶,父母、子女,其他近亲属,再是经居委会、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。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,对谁当监护人有争议的,由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,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,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
来源:全国人大 (2020). 民法典(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三条). 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fl/202006/t20200602_463888.shtml
补充说明:这份文件叫意定监护,意思是自己提前指定的人。这个人排在法律默认的那套监护顺序前面。老人独居、子女在外地、家里关系复杂的,更需要提前办。建议去公证处做公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