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3-22 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,提供虚假材料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,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,撤销…
人社部令第 40 号规定,提供虚假材料、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,或者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,撤销职称。同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,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记录期限 3 年。2024 年的监管办法点名了申报人的几类违规:虚假承诺和伪造信息,论文造假代写,业绩造假,说情打招呼。申报时要签个人承诺书,承诺不实的,3 年内不得申报。人社部门会同公安、网信、市场监管查处中介的虚假网站、虚假宣传、合同陷阱、假冒评审和假证。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,移送有关机关处理(全国)
来源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 (2019).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. 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9/content_5437137.htm:第三十九条;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(2024).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. 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408/content_6969436.htm:第五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七条;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(2022).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. 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2-12/24/content_5733407.htm:「未经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,评审结果不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验证系统」;新华社 (2024). 职称评审进入高峰,信息如何查?有何新变化? 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410/content_6978917.htm:「大家可通过www.12333.gov.cn网页、手机12333客户端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、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登录」;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 (2019).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法释〔2019〕13 号,第一条). https://www.spp.gov.cn/spp/xwfbh/wsfbh/201909/t20190903_430901.shtml: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……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」
补充说明:辨真假有个办法:正规评审出来的职称,能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到。入口是 12333 网站、12333 手机客户端和人社部官网。没经过备案的评审委员会评出来的,这个系统里查不到。所以承诺「包过」「不用本人参加」「证书查不到也能用」的,基本可以判定有问题。受益人主要是自己,收益量级按「避免撤销职称和 3 年失信记录」判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司法解释列的「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」名单里,在这类考试里找人替考、卖答案、组织作弊是犯罪。单纯自己买答案偷看,法条没有列为犯罪,按考试的违纪规定处理,见第 9 节第 29 条(不找人替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