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-11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四条: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职工没有工作的配偶,…
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四条: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职工没有工作的配偶,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。单位交了生育保险,职工本人能享受待遇,职工那位没工作的配偶生孩子的医疗费,也能从这笔基金里出。生育保险待遇分两块:一块是生育医疗费用,就是生孩子这件事本身的医疗费;另一块是生育津贴,就是产假期间发给你的那笔钱。第五十六条列明了能领生育津贴的三种情形: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、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生育津贴「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」,算的是你所在单位去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,不是你自己的工资
来源:全国人大常委会 (2010).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(第五十四、五十六条). https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qysw_gkwj/2020-02/12/content_8e8c485d0db34b989531f3ba57cec5a9.shtml(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载)
补充说明:两件事要提前问当地医保部门。一是连续参保的月数够不够,有没有最低月数的要求。二是不在参保地生的,要不要先办异地生育备案,没备案的费用怎么报。这两条各地规定不一样,这里没有逐地核对,提前问是作者的经验。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怎么算见第 18 节第 2 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