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-12 《母婴保健法》第二十三条: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,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,出具统一制…
《母婴保健法》第二十三条: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,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,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。这张证是后面所有事的前置条件:上户口、参保、办医保卡、入园入学都要它。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意见写明: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,向该助产机构申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。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,要先拿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的亲子鉴定证明,再向县级卫生部门委托的机构申领
来源:全国人大常委会 (1994, 2017 修正).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(第二十三条). https://www.gov.cn/guoqing/2021-10/29/content_5647619.htm;国务院办公厅 (2015).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(国办发〔2015〕96 号). 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16-01/14/content_10595.htm
补充说明:填之前把父母姓名、身份证号和孩子姓名逐字核对一遍。姓名用字要能在户籍系统里打得出来,生僻字以后办事会很麻烦。改名和改证都要走补发或者换发,比当场核对麻烦得多。证拿到手就单独收好,和户口本、身份证一样要紧